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設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五人至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
人,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其餘委員中應包含行政院主
管科技之政務委員、經濟部部長、財政部部長、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聘兼之。
〔立法理由〕
本條所定「科技部」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理由同修正條文
第三條說明,並配合機關組織型態調整為委員會,將首長之職稱「部長」
修正為「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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