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1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三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三
  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主任一人,專門委員三人,職務均列薦任第
  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科長七人至九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秘書
  二人,稽核七人至九人,技正一人,分析師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
  等至第九職等,其中稽核三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專員六人至十
  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管理師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
  等至第八職等;科員十六人至二十人,技士一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
  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二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
  五職等;書記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立法理由〕
  一、本局所置人員之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
  二、本局各單位員額預定配置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及農民服
      務局各單位員額預定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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