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署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
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
本署業務有派員駐境外辦事需要,考量其特殊性及相關駐外人員之權益,
爰為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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