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四條第四項土地及房屋價值之計算,為分別共有者,依其應有部
分計算之;為公同共有者,依其潛在應有部分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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