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單位審查農民參加本職災保險資格,應組成審查小組,其人員組成、 會議召開及出席人數等事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農民:準用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 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農保審查辦法) 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 二、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農民:準用農業工作者健保審查辦法第四條及 第五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