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5日

條文關聯

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清除或銷燬之植株,應包括全
株;特定疫病蟲害屬土壤傳播性質者,土壤、植物或植物產品之包裝、容
器、栽培介質等,應一併消毒或銷燬。
〔立法理由〕
本法第十一條規定分為二項,爰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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