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

條文關聯

運送人員運送動物應依動物別、年齡、體重、懷孕、截角等狀況,於必要
時加以區隔、混欄,或將個別動物加以適當固定,以避免動物間的相互騷
擾、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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