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90043197A號令修正 發布第12條附表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畜牧獸醫

立法總說明

「動物運送管理辦法」於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訂定發布施行,曾於九十七
年九月三日、一百零八年三月十四日修正發布。近期因牛隻牛結節疹之發
生,為防範其蔓延,保護牛隻免於疫病之害,須強化國內牛隻運輸車輛之
管理,以提升動物運送之安全性,使運送人員有所遵循,增進動物福祉,
爰修正「動物運送管理辦法」第十二條附表。

法規異動

修正

特定種類經濟動物之運送工具應符合附表規定。
〔立法理由〕
一、豬之運送工具應遵行事項第五款酌作文字修正。
二、為防範牛隻牛結節疹對於牛隻運送安全造成威脅,強化國內牛隻運輸
    工具之管理,應強制於運輸工具裝設全球衛星定位系統 (GPS)設備,
    以監控查詢運牛車輛之動向軌跡,倘牛隻疫情發生時,亦可發揮追溯
    感染路徑或防範疫情擴大之效益,爰於牛之運送工具應遵行事項增列
    第五款規定。
三、鵝之運送工具應遵行事項第三款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