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輔導業務之適用對象如下:
一、已從事或有意願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之視覺功能障礙者。
二、提供視覺功能障礙者服務之法人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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