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勞工於操作中須接近黑球溫度五十度以上高溫灼熱物體者,雇主應供給身體熱防護設備並
  使勞工確實使用。
  前項黑球溫度之測定位置為勞工工作時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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