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5月30日

條文關聯

  事業機構辦理技術生訓練,依本法第十二條擬訂之訓練計畫,除應依第
  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外,並應包括左列事項:
  一、事業機構名稱。
  二、擔任技術訓練及輔導工作人員之姓名及資格。
  三、配合訓練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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