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輔導計畫之擬定。
  二、受訓青年生活管理、品德陶冶及就業輔導。
  三、課外及康樂活動。
  四、其他有關輔導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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