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土壤及地下水備查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一、修正第一項。因應檢測項目新增,爰另訂施行日期,以完備執行規範
    。
二、現行條文第二項規定已不適用,爰予刪除。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