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回收清除計畫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預估輪胎之年營業量。 二、地區性回收站、回收中心地點。 三、預估廢輪胎之回收量。 四、回收方式、架構及回收系統運作之方法。 五、回收宣導計畫。 六、回收率監測紀錄措施。 七、緊急應變措施。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