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公司增設遷移或裁撤國內分公司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信託公司申請遷移分公司,應檢具下列書件,向財政部提出申請:
  一、遷移分公司申請書。
  二、董事會會議紀錄。
  三、遷移計畫書。
  前項第三款所稱遷移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擬遷移之地點。
  二、遷移之主要理由。
  三、對原有客戶權利義務之處理或其他替代服務方式。
  四、擬遷移地點之營業計畫。
  五、該分公司最近三年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六、該分公司最近三年及遷移後未來三年經營狀況比較分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