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金融資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2月11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得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就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或資產證
  券化計畫之執行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對資產證券化關係人進行下列各
  項目之查核:
  一、業務方面:
  (一)資產證券化關係人執行資產信託證券計畫或資產證券化計畫之狀
        況。
  (二)資產證券化關係人在執行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或資產證券化計畫
        時是否遵守相關法令之規定。
  (三)資產證券化關係人執行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或資產證券化計畫之
        程序是否允當。
  二、財務方面:
  (一)與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或資產證券化計畫有關之財務狀況。
  (二)財務會計原則之採用是否適當。
  (三)信託財產或受讓資產評價之適當性及其在財務報表表達之完整性
        及正確性。
  (四)信託財產或受讓資產之管理或處分之帳務處理是否適當。
  (五)信託財產或受讓資產借入款項之狀況。
  (六)申報之表報資料或財務比率之合理性或正確性。
  三、 預警、紀律及內部控管有關事項:
  (一)與利害關係人間有關信託財產或受讓資產交易之內容、交易條件
        及交易價格。
  (二)內部會計及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完整及可靠。
  (三)內部稽核制度之建立及執行。
  (四)有特定事件發生時,其對信託財產或受讓資產之影響。
  (五)其他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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