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業務紛爭調處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會業務企劃組受理爭議事件,經調查處理已獲結果,無須安排到場調處
者,應於提報業務發展委員會後,將其結果,回覆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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