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境外基金業者及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業者應建 立對外發布訊息之作業程序,並將本準則之規範內容納入內部管理規範 中,確實執行,同時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內部人員教育訓練,俾使其 瞭解相關法規暨公司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