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櫃檯買賣業務委員會組織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81年3月12日

條文關聯

召集人負責本委員會會議及櫃檯買賣業務顧問會會議之召集並為會議之主
席。
召集人因故未能召集會議時,由副召集人召集之,並為該次會議之主席。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