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行為規範所稱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活動,指為促進業務為目的,以舉
辦現場講習會、座談會、說明會、現場展示會或其他公開活動等方式進行
業務之推廣或招攬,以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上述或透過前條第一項各款
之傳播媒體公開發表意見之方式,發表或進行有關證券投資之分析活動或
建議。
本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應依社會
一般道德、誠實信用原則及保護投資人之精神,遵守下列原則:
一、應致力充實金融消費資訊及確保內容之真實,避免誤導投資人,對投
    資人所負擔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及進行業務招攬或營業促銷活動
    時所提示之資料或說明。
二、對金融商品或服務內容之揭露如涉及利率、費用、報酬及風險時,應
    以衡平及顯著之方式表達。
三、應以中文表達並力求淺顯易懂,必要時得附註原文。
四、應以公司名義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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