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經營票券商業務領有票券商營業執照者,應 加入為本會會員。 本會為增進業務之發展,得視需要設置贊助會員,贊助會務工作之推動 。 本會得聘前項贊助會員單位所指派代表為顧問並得列席理事會議,惟不 得享有第十條所定一般會員代表之法定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