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官遴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各項成績之平均及百分比計算,均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
後捨去。
各階段通過或錄取之最後一名,成績有二人以上分數相同時,均予通過或
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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