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7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考試錄取人員除現役軍人外不得申請延期訓練,其未於指定時間報到
  受訓或於訓練期間中途退(離)訓者,由法務部調查局函送保訓會註銷
  受訓資格。錄取人員如係現職公務人員,除經原機關(構)核准帶職帶
  薪並出具證明者外,應於報到受訓前辦妥離職手續。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