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銓敘部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為能確知機
    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是除於修正條文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
    、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增列本條重申另以編制表訂定本部各職稱
    之官等職等及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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