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法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
〔立法理由〕
本法通過後,其相關處務規程及編制表等子法,均須與本法同步施行,是
考量涉及現行人員之調整及上述相關子法之訂定作業之需,爰由考試院以
命令定其施行日期,以利本局人員實際派代及子法法制作業之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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