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

條文關聯

  公務人員專業訓練及一般管理訓練得按官職等、業務需要或工作性質分
  階段實施。
  各機關學校業務變動或組織調整時,為使現職人員取得新任工作之專長
  ,得由各主管機關辦理專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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