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遠地區服務人員赴任、返任、休假、回籍或內調之旅費,赴任時之治 裝,到任後之醫藥等費,依區域之遠近,分別從優給予,其隨赴任所眷 屬之往返旅費及未赴任所眷屬之安家費,得酌予津貼;其實施辦法由銓 敘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