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會專門委員、組長、視察、專員、科員、助理員、雇員分別辦理指定
  工作。本會得就專門委員中指定一人為副執行秘書,襄助執行秘書處理
  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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