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會議議程依下列事項編製: 一、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三、臨時動議。 編入議程前,報告事項應經本府一級機關首長核准,討論事項或具特殊性 、專案性或屬本府指定之報告事項,應簽報市長或府層級督導權責之長官 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