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行義路地區溫泉產業暫行輔導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

條文關聯

  行義路地區溫泉產業,各相關機關辦理之輔導事項如下:
  一、本府都市發展局:建築物結構及公共安全事項。
  二、本府消防局:消防法令規定事項。
  三、本府衛生局:溫泉水質及營業衛生事項。
  四、本府觀光傳播局:溫泉利用設施安全事項。
  五、本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水土保持安全事項。
  六、產業局:溫泉取供事項。
  溫泉產業應填具現況報告書表,向產業局提出後,由該局轉請各相關機
  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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