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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行義路地區溫泉產業暫行輔導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2)府產業公字第10233105600號公告 期滿失效,自102年7月1日起失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建設類
/
農林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2月8日臺北市政府(99)府法三字第 09930279500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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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法綜字第10133041600號令修 正發布第6條、第8條、第10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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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2)府產業公字第10233105600號公告 期滿失效,自102年7月1日起失效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