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校各處室置主任、各組置組長,除總務處所屬各組組長係專任外,其餘
各處室主任,各組組長均由校長聘請專任教師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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