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獎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

條文關聯

學校辦理前條課程或活動,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多元資優教育方案計畫
書(以下簡稱計畫書),於教育局指定申請期限向教育局申請經費補助。
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依據。
二、目的。
三、實施對象及錄取方式。
四、辦理方式及內容。
五、師資及人力資源。
六、辦理期程、進度及時間。
七、經費概算、來源及補助款用途。
八、預期成效。
第一項申請案件,有應補正事項者,教育局應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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