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辦理前條課程或活動,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多元資優教育方案計畫 書(以下簡稱計畫書),於教育局指定申請期限向教育局申請經費補助。 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依據。 二、目的。 三、實施對象及錄取方式。 四、辦理方式及內容。 五、師資及人力資源。 六、辦理期程、進度及時間。 七、經費概算、來源及補助款用途。 八、預期成效。 第一項申請案件,有應補正事項者,教育局應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