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主管機關,應補助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 並對辦理成效優良者予以獎勵。 資賦優異學生具特殊表現者,各級主管機關應給予獎助。 前二項之獎補助、方案之實施範圍、載明事項、辦理方式與其他相關事項 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