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4日

條文關聯

幹事會逕為審議或協助審查之項目如下:
一、案件必備之圖件。
二、案件應適用之作業程序。
三、前條第二項有關機關就其各主管法令規定之事項。
四、案件之規劃設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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