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紙本方式申請者,應於申請案核准之日起一個月內繳清規費,並於三 個月內申請建築線指示圖副本校對,副本應以核准之透明圖製作藍晒圖 ,逾期應重新申請建築線指示;以網路方式申請者無須校對副本。但應 於申請案核准之日起一個月內繳清規費,逾期應重新申請建築線指示。 依前項規定建築線指示圖副本之有效期限為申請案核准日起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