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地於申請開發建築時,應由起造人檢具空地開發前歷年空地維護管理 環境改善考評結果通知書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申請,經臺北市都市設 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本府核定容積獎勵額 度後,由起造人檢具核定文件向本府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建築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