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案件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

條文關聯

舉發內容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且屬嚴重違規情形者,消防局應發給舉
發人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五之獎勵金;舉發人現為或曾為被舉發人之受僱
者,應發給舉發人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二十之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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