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減免耕地地租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7月21日

條文關聯

市租佃會查勘災歉及議定減免地租,不得向出租人及承租人收取任何費用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