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役男入營護送期間意外事故處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

條文關聯

  應徵役男在入營護送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致生傷亡者,所需醫療、喪葬
  、撫卹等費用由市政府支付,並依法向應負責任之第三人求償。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