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各局、室各置局長、室主任一人,承縣長之命,辦理各該主管事項 。主計室得置副主任一人,承該單位主管之命佐理室務。 前項各局,室置專員、技正、督學(內一人為主任督學、督學員額中, 並得以二分之一聘任之,其聘任比照學校教師聘任規定辦理)、視導、 課長、股長、隊長、帳務檢查員、科員、課員、技士、技佐、辦事員及 書記。各局、室之專員,技正或主任督學一人擔任總核稿襄助各該主管 處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