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專員、科員、助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