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視察、專員、股長、科員、助理員、書記,依
  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