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議會黨團政團辦公室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26日

條文關聯

  黨團辦公室內清潔衛生由各黨團自行維護,且不得任意更改、裝設與法
  令牴觸或影響本會安全之設施;工作人員須遵守本會上下班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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