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獎學金每年申請一次,其申請日期自十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逾 期概不受理。 前項申請應填具獎學金申請書,並附繳左列證件,向本府教育局申請。 一、申請人設籍證明文件。 二、家庭清寒各有關證明文件。 三、原肄業學校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並註明未享有其他公費或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