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學之組織標準如下:
一、六班以下:設教導處、總務處、輔導室。教導處得設教務組、資訊
組、訓育組;總務處得設事務組、出納組。
二、七班至十二班: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輔導室。教務處得設
教學設備組、註冊組、資訊組;訓導處得設訓育組、體育衛生組;
總務處得設事務組、出納組;輔導室得設輔導組、資料組。
三、十三班以上: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輔導室。教務處得設教
學組、註冊組、設備組、資訊組;訓導處得設訓育組、生活教育組
、體育組、衛生組;總務處得設事務組、出納組、文書組;輔導室
得設輔導組、資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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