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5月09日

條文關聯

  學校執行方案所需人力,應依學生需要,遴聘下列適當人員擔任:
  一、校內外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該階段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之教師。
  二、校內外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該階段普通教育教師資格之教師。
  三、符合方案需求之專業證照人員。
  四、符合特殊專才聘任辦法規定者。
  五、曾修習教育、社工、輔導或符合方案需求之訓練課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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