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府或執行機關於民眾檢舉前,已進行調查或已查知違規行為人及違規
  事實者,不發給獎金。但調查中案件,如因檢舉人提出具體違規事證而
  查獲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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