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道路命名暨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21日

條文關聯

  新建房屋〈含農舍〉應憑主管機關建造執照核定之樓層、戶數編釘門牌
  ,並以一戶一號為原則受理〈同一住戶房屋之側門、後門不重複編釘,
  且以正門面向為準〉。其附屬之倉庫、車庫等不另予編釘門牌;地下室
  不得編釘門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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