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房屋〈含農舍〉應憑主管機關建造執照核定之樓層、戶數編釘門牌 ,並以一戶一號為原則受理〈同一住戶房屋之側門、後門不重複編釘, 且以正門面向為準〉。其附屬之倉庫、車庫等不另予編釘門牌;地下室 不得編釘門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