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修業期限為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 補習班應依學科性質及教材內容訂定每期修業期限及每週授課時數,並留 班備查。 補習班授課時數每班級每週不得逾四十四節;授課時間每節以五十分鐘為 原則。 第一項修業期間逾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應分為二期;逾一年者,應分 為三期,每期不得逾六個月。 補習班招生、收費及課程,應依前項各期分別為之,並將相關資料留班備 查。